万,不是房价,而是一套深圳房子的违约金。
近日,根据信荣律师团队的爆料,深圳的一个二手房买卖纠纷案终审判决下来了——买方需要支付卖方万的违约金。
万,在深圳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可以买到一套很好的刚需房,甚至可以在福田、南山上车。
这笔数目,也可能刷新了深圳,乃至全国二手房买卖违约金的最高纪录!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案子在年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就曾被媒体广泛报道。
案件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就表示不服,继续上诉。
6月15日,二审结果出炉,判决依然是维持原判。
万的违约金,大概占当时成交价的10%。
涉案的房子位于下面这个地方:
图片截取自:百度地图
龙华观澜湖别墅,在深莞交界附近的观澜湖5A景区之内,因自带高尔夫球场景观,在深圳算是顶级豪宅。
传闻,华为大佬任正非就是住在这一带。
别墅内部环境,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截止发稿之前,报哥在中原上搜到的最贵的一套观澜湖别墅高达1亿5千万,每平单价17万/m(但其实这个小区的指导价在8.1万/m)。
图片截取自:中原地产
片区还有不少毛坯房,看来当年在这投资的业主不少。
图片截取自:中原地产
在这种地方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当然是土豪们的神仙打架了。
发生本案的当年,也就是年,整套房子的成交价就高达0万。
回顾一下整个事件的过程,是这样的:
年1月15日,买卖双方在中原的介绍下签订合同,成交价0万,卖家红本在手,买家需要一次性付款。
付款的约定是:
1月15日签约当日支付定金万;
2月13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万;
4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万。
买家指定付款人付款,卖家指定收款人收款。
同时,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5天,对方可解除合同且支付20%的违约金或承担定金罚则。
不过,合同签订之后,买家并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卖家足额的房款。买家分别在1月18日、2月13日、2月14日分别支付给卖家万、部分房款万,合计万。
之后,买家则以卖家没有开收据,以及代付代收可能有安全隐患,停止了后续的支付。
卖方在多次交涉无效后,于4月16日将房子卖给了案外人,并于4月20日完成了过户。
年4月27日,买家以原告身份把卖家告上法庭。
一审的结果在年6月5日出来,判决大致是这样的:
第一,法院认为,未出收据、代收款等理由与资金安全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买家拒付理由不足;
第二,卖家确实构成一房两卖,但是在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下进行的;
第三,综合买家的过错程度,酌定违约金由成交价的20%降到10%,也就是万;
第四,卖家返还买家购房款万元。
随后,当事人依旧不服,继续上诉,但二审的判决还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图片来源:信荣律师团队
整个案子,并没有很复杂,但却是经历了三年有余。
据闻,买家当年支付的万是一直握在卖家手里,白白用三年,也是够买家心疼好长一阵子了。
对于这个案子,启示有二:
第一,切莫忽视合同的法律效应,在签订合同之时,卖家认为买家找代收存在问题就应该在当时提出。签订合同,木已成舟,就该履行到底。
第二,违约在先,还主动挑起上诉,这样不仅错失和解良机,也失去了一千多万的三年使用权,或许原本这只是没收万定金的事情。
当然,最最重要的是契约精神不可破,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了。
在深圳,因为违约而失去百万的案例并不少。
1-深圳法拍别墅遭悔拍,万元保证金没收
比如前段时间,就有一套南山蛇口的海景别墅在司法拍卖被悔拍。
这套房子在5月20日至21日进行了第一次拍卖,起拍价.266万元,最终成交价.266万元。
但不久之后,该房源又再次出现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于7月26日至7月27日再次开拍。
这也意味着,这套房子的悔拍,成交买家的万保证金将会被没收,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补交上次成交价和本次成交价的差价(如有)等法律责任。
2-签了合同发现名额没了,万定金或被没收
还有去年深铁阅山境花园的一个案子。
市民陈女士购买了深铁阅山境花园的一套房子,已经签了购房合同后才发现自己没名额。
而深铁阅山境方面表示,放弃购房的话首期款可以退,不过万定金还需要商议。
(不过,此案也有律师认为:买受人签约时没有购房资格并不必然构成违约)
话又说回来,买卖房产,就是因为没有履行合同,而痛失好几百万,对此你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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