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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多万元别墅成交后约定由开发商返利1

来源:观澜湖 时间:2022/8/26

花一大笔钱买房,买的是顺心,不是受气。一年多前,海口的汤先生购买了一套别墅,交首付、签合同、借贷款,所有的手续都顺顺利利的办完了。没想到,最后却因为买房时的一份优惠申请,烦心了大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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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海口的汤先生通过三亚德佑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多万的价格购买了融创观澜湖公园壹号的一套别墅。买房时,汤先生向经办业务员温女士申请了折扣优惠,通过协商,中介公司——德佑方面愿意让出部分佣金,算作给汤先生的优惠。

当事人汤先生:我买那个房,我肯定去争取最优惠的房价了,跟他们经理打电话,他们当时正常是承诺给一个点,我跟他们就争取,当时跟他们协商好的就是我付完钱,他们把房款的百分之二,两个点,作为优惠给到我,然后当时也给了我协议了。根据协议约定,汤先生在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交完全款,并且该项目开发商将全部佣金结算给公司的10个工作日后,他将会收到三亚德佑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返还的11万元优惠。年4月,汤先生办完所有手续之后,本以为很快就能拿到那11万的返利了。没想到,却陷入漫长的等待中。

当事人汤先生:大概是十月份的时候,融创把这笔钱的佣金已经打给他了,但是十月份到现在已经也有3个多月了,也没有任何消息,现在履行完我个人的职责,他们就是以各种理由推脱。随后,记者联系了当时为汤先生申请优惠返利的经办业务员温女士。温女士称,德佑方面一直不返利,是因为德佑是通过海南我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开发商的佣金直接返给了我房公司。当时,德佑方面没收到我房公司返的佣金,也就没有将约定好的11万返给汤先生。

三亚德佑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原业务员温女士:他那个钱是走我房网那个渠道,但是他那个钱汇到我房网,我房网没汇钱到德佑这边(记者:你这边不是直接跟开发商走的吗?)没有,走的我房网的渠道。

温女士称,虽然当时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优惠返利,但自己目前已经不在德佑工作了,只知道是德佑公司没收到佣金,所以无法给汤先生优惠返利。随后记者也找到了温女士之前所在的店面,也就是合同印章上显示的门店,可是这里已经人去楼空。无奈之下,记者也陪同汤先生找到了海南我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海南我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因为德佑欠我们很多钱,然后这个是我们两个公司之间肯定会互抵,因为这位先生也找到我们公司了,那天你们谈的是你的诉求我们接受,我们会把你的钱打给德佑,因为你是跟德佑签的,德佑给不给钱那是你跟德佑的事。

一笔房产买卖牵涉两家中介

公司债务纠纷怎能殃及顾客?

本来跟“德佑”买的房子,结果却牵扯进“德佑”、“我房”两个公司之间的纠纷。如今,汤先生也不知道究竟该找哪个公司维权。为此,汤先生多次向两家公司申诉。经过一番努力,“我房公司”同意先支付汤先生那部分的返利。汤先生本以为总算能拿到那笔钱了,没想到,钱又被“卡住了”。

海南我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因为他们公司跟德佑公司之间有债务纠纷,所以汤先生所购房产的佣金被扣了下来。因为涉及到汤先生的个人返利,经过协商,我房公司在前段时间把11万打给了德佑公司,用以支付汤先生的返利。既然钱已经给了,为什么德佑公司还是没有支付汤先生那11万的返利呢?

原三亚德佑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温女士:11万只是一部分,总共这些款项不止11万。

记者:但是这11万,我房网说是专门先把汤先生个人这部分先给发放过来,德佑这边为什么没把汤先生的钱返还过去?

原三亚德佑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温女士:那个要全部打完之后才能返还。

记者:按协议上面没有中间渠道商返钱,只说开发商返钱,现在开发商已经返钱了,只是返给了中间的渠道?

原三亚德佑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温女士:这个要整个返给德佑才能给钱。

温女士称,自己离职前,汤先生也曾讨要过这11万的返利,当时公司方的回复就是要等到所有佣金全部到账才能支付汤先生的那一部分钱。对于这样的说法,汤先生觉得难以接受。

当事人汤先生:当时我压根不知道我房在中间这个环节,(现在)他们两个公司之间互相推脱,就说你欠我多少,我欠你多少,他们也不沟通,也不怎么样(处理),根本就没有拿出一个处理事情的态度,然后就把我给晾着了。采访当天,记者陪同汤先生一起,找到了三亚德佑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市场部的办公地点。可是,里面的人员却告诉记者,德佑公司已经不在海口发展业务了,他们已经全部离职。

德佑公司在海口的办公地点撤场、人员离职,那么汤先生的11万元返利又该找谁拿呢?随后,记者也将此事反映给了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之后,认为该企业不应因两个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而拒绝履行协议,并建议汤先生向公司注册所在地三亚市工商局提出协商申请,如若协商不成,建议走法律途径。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管处处长林仕杰:本身双方是有明确的合同协议的,不管是让利的协议,买房的协议都是很清楚的,那个中介没有履行这个协议。随后,记者也通过企业信息系统,查找到该公司总部的联系方式。

三亚德佑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财务处工作人员:因为我们公司是没有回到全款,然后我们要向董事长申请这个钱要提前发放给他,我们已经在走流程了,因为董事长没有签字,我们财政也拨不了款,就算要给也给不了十一万,因为我们要扣十个点的税点(记者:但是汤先生那个是?)我返的是税后十一万我们也知道,到时候后续我房网再回(款)给我们,我们扣完税后再补给他剩下的点。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没有拒绝支付汤先生这11万的返利,只是之前一直和我房公司进行账目核对,现在,等待领导审批后,他们就会将钱打给汤先生。同时,工商部门也给出提醒,在购买房屋等高额消费时,一般消费者都会提出优惠要求,对于这些优惠,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以便消费者更好的维权。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管处处长林仕杰:不管是高额消费还是平常消费,双方要协商明确,付款、购物对象都要明确,第二个都要签有关的协议,不能说只要口头上的答应,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以后有纠纷了,解决纠纷就有依据。一笔11万元的返利,汤先生整整追要了3个多月,万幸的是,他和对方签订了明确的协议,否则这笔钱能否拿回来真不好说。在这里,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与交易方产生的协议,一定要通过书面的、明确的协议约定下来,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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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戴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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