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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海南聚焦六大

来源:观澜湖 时间:2023/5/2

海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消费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作用,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93号),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01(一)旅游领域。

扎实落实《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长期)

高水平办好海南国际旅游消费年活动,通过举办千场旅游节庆会展、文化演艺、体育赛事等活动,打造丰富的旅游产品、便利的旅游套餐以及百条旅游线路吸引国内外游客,扩大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制定出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的服务规范。(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发展环海南岛邮轮航线,不断丰富由海南邮轮港口始发的邮轮航线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开展邮轮海上游航线试点。(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研究制定《海南省游艇管理条例》。(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制定出台《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和鼓励游艇租赁业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实行琼港澳游艇“定点停靠、就近联检”的口岸管理模式,简化港澳游艇入境手续,实行琼港澳游艇证书互认。(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拓展旅游消费空间,丰富旅游消费业态。全力打造海洋旅游、康养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会展旅游、购物旅游、森林旅游、小镇旅游、乡村旅游、婚庆旅游等十大旅游产品体系,有序利用海岛游、温泉、冷泉、森林以及南药黎药等资源,优化旅游消费项目,提升旅游消费便利化及国际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完成时限:长期)

办好海南国际旅游岛欢乐节、海南乡村旅游文化节,推行全岛旅游商务消费一卡通。(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完成时限:长期)

修编《海南省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开发乡村旅游资源。(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加快乡村旅游点等级(椰级)评定工作,提升乡村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完成时限:长期)

组织实施《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指导行业协会研究制定《网络短租房服务规范》,鼓励发展租赁式公寓、民宿客栈等旅游短租服务。(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02(二)文化领域。

推进省属文化资源整合,加快组建省出版发行集团、省演艺集团,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和上市公司。(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完成时限:长期)

办好海南岛国际电影节国际影展和季度单一外国影展,逐年实现“全年展映、全岛放映、全民观影、全产业链”的目标。(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完成时限:长期)

办好国际音乐节、海南岛国际图书(旅游)博览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完成时限:长期)

大力发展动漫游戏、电竞、数字艺术、知识产权交易等新型文化消费业态。加快中国游戏数码港建设,引进动漫游戏企业入驻,推动申报国家级动漫企业,形成游戏产业新集群。(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逐步扩大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范围,完善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评价和激励机制。(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03(三)体育领域。

建立由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联合参与的,针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的“一站式”服务机制。落实《海南省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继续加强社会办体育的资助和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完成期限:长期)

编制海南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规划。(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完成期限:年12月底前)

大力发展海南沙滩运动、水上运动、赛马运动、航空运动、户外运动等项目。“一核多点”打造国家体育训练南方基地,推动建设海口观澜湖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培育万宁冲浪小镇和澄迈智力运动特色小镇,发挥国家体育示范单位(海南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有限公司)、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完成期限:长期)

探索休闲渔业规范化管理、有序发展游艇游钓。(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创建。(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完成期限:长期)

04(四)健康领域。

落实《海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年)》《海南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合理放宽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实施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联合审批。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积极推进智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保障机制建设,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依托我省现有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运营,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并推动向乡村延伸。加强医联体建设,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数据资源共享和区域医疗业务协同,建设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大力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中医药服务贸易。(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

高标准修编完善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牵头单位: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推动现有入驻企业建成投入运营,引进和培育若干家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号召力强的医疗机构和具有国际水平的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试点建设国家级公共医疗平台,医院建设。(牵头单位: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引进、培育第三方专业化医疗旅游中介机构。(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

05(五)养老领域。

落实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政策,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着力解决托底保障职能与公建民营不协调问题。(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和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推进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进展,总结推广海口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服务标准。(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大力推进在各级医疗机构(含社区)中开设老年病科,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护理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结合分级诊疗制度,为养老机构全面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结合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政策优势和项目建设需要,引导保险机构推出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多样化的年金产品。鼓励各保险公司给予海南省分支机构特殊产品研发权。(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推动落实国务院有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完成时限:年6月底前)

06(六)家政领域。

引导家政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长期)

制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依托行业协会制定推广家政服务行业规范,推动家政服务业依法、依规运作,推进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长期)

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专业,稳定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家政服务人才培养中开展校企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强化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截至年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数量超过人次(培训的主要对象为:贫困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者、失业人员、随军家属等)。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在岗“回炉”培训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健全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家政服务人员上岗前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长期)

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保险制度,鼓励家政从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支持家政服务品牌建设,引导家政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长期)

07(七)教育培训领域。

到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以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基本实现全省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变动趋势,合理布局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完成时限:长期)

引导社会力量依照省定标准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和托幼机构,支持各市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

制定实施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有利于个体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教育培训机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主题性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和研学旅行实践基地,遴选一批省级研学旅行基地,加强研学旅行特色课程开发,吸引省内外学生和国际青少年来琼研学旅行。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鼓励省外高校在我省开展继续教育,设立函授站、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满足公民提升文化素质需求。(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

二、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

08(八)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鼓励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盘活存量住宅房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政府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引导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长期)

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09(九)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

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自规划发布起公务车新增和更换新能源汽车比例达%。(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公交车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除特殊用途外),力争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力争年实现全面清洁能源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通过小客车总量调控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占比明显提升。(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落实《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年)》,年底前省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例小于8﹕1。(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积极推动汽车赛事、汽车旅游、自驾游、房车露营旅游、汽车文化、汽车改装等相关产业发展,努力拓展汽车消费空间。(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推动海南清洁汽车全域推广应用及相关产业发展,建设国家级新能源汽车全域应用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长期)

大力推进海口港平行汽车进口试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鼓励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长期)

10(十)发展壮大绿色消费。

加快构建海南绿色标准体系,全面落实《海南省绿色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基础与管理、空间布局优化、绿色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绿色文化培育、绿色政务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六大领域绿色标准化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加大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制度实施力度。(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建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推动绿色流通发展,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全生物降解包装。(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推进禁止在海南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推动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使用全生物降解包装。(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创建一批绿色商场,在继续做好绿色购物中心创建基础上,逐步向超市、专业店等业态延伸,引导流通企业增设绿色产品专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积极发挥绿色商场在促进绿色循环消费方面的示范作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11(十一)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加快推进通信网络提速降费,提高网络覆盖面、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电信企业通过定向流量优惠、闲时流量赠送等多种方式,实现流量资费稳步降低。(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

超前规划5G网络建设,在博鳌和海口开展5G网络试点建设,争取率先推广5G网络商用,优先布局主城区和重点园区、高校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创新发展生活类信息消费,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出行的交通旅游服务。加快信息消费企业培育,鼓励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鼓励企业加快推进信息化应用,扩大信息消费。加大对数字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促进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年实现营业收入超过0亿元的目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

12(十二)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

以海口、三亚等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高标准布局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品位步行街、大型消费商圈和中高端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积极发展旅游“夜经济”。在全岛范围持续开展美食购物嘉年华活动,组织新能源汽车展、美食节、网上零售促销节、免税购物节、家电促销节、海南国际旅游岛购物节等重点板块和物产展销、餐饮购物、传统节庆、地方风俗等系列活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引导零售、餐饮企业积极发展各种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传统消费业态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展全渠道、全天候营销及相关服务活动。推动“智慧店铺”“智慧商圈”建设,打造“线上集成+跨境贸易+综合服务”的全球跨境电商贸易服务中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提升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完成时限:长期)

优化商贸物流设施空间布局,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传统商贸消费环境。建设培育特色商贸小镇,推动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拓宽农产品直销渠道,建立热带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直销经营,开展采摘、农业观光、农家乐及网络直播、微商等线上线下销售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冬交会、农博会,举办国内市场海南农产品推介会,促进热带特色农产品的消费升级。(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长期)

推进经济型酒店连锁经营,鼓励发展各类生态、文化主题酒店和特色化、中小型家庭旅馆,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酒店集团和著名酒店管理品牌,满足不同游客的住宿需求。(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完成时限:长期)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13(十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把从农田到餐桌、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不断提升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海南人民和中外游客的饮食用药安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14(十四)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完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国家整合精简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上,优化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指导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制订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业团体标准。开展重点产业标准体系研究,开展海南地方标准制修订。开展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消费质量检测专项行动,瞄准智能产品、重点服务消费等领域,综合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领航等措施提升质量水平。(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引导绿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地方标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时限:长期)

研究制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和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推动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源头替代。(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制度,健全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中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措施和办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15(十五)打造有影响力的海南品牌。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增强商标品牌意识,发挥企业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自主商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品牌的培育。开展地理标志普查,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审核批准改革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对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特色明显的地理标志产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附加值,着力打造区域化品牌。(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16(十六)加大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的广度和深度。

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向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归集。鼓励消费领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合同履约、信用交易评价等行为记录机制,行业组织建立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充分利用全国互联网平台和省政府热线,建立统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优化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价格投诉等重点领域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功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17(十七)健全消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

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依法依规将各类市场主体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相关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重点领域行业监管部门要利用信用承诺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重点领域行业监管部门要利用信用承诺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结合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18(十八)完善消费领域联合奖惩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及相关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以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枢纽,以各级行政审批系统和服务监管系统为基础,通过嵌入式开发或系统插件等技术手段,实现联合奖惩应用的自动化和强制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长期)

19(十九)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充分发挥消费者委员会在消费维权中的作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以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规范金融经营行为,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诚信服务,不断提升金融消费满意度。(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加强电商消费维权,加强与电商平台协作,实现维权、处罚等信息互联互通。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20(二十)加强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提高重要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加强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监控,对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六大行业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长期)

五、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21(二十一)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支持措施。

全面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落实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税务局;完成时限:长期)

落实好离岛免税和离境退税购物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海口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进一步扩大离境退税政策效力,打造一个吸引境外人员来旅游、商务等活动的环境,降低消费成本。加大对境外旅客的宣传力度,提升离境退税商店的服务导购能力,使境外旅客购物更加高效便捷。(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参考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开展市场调研,积极促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尽早在我省开展。(牵头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22(二十二)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的前提下,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积极推进旅游综合保险的发展,提高我省旅游保险的投保和理赔服务综合能力。引导保险公司根据我省气候和资源优势,开发适应体育竞技、健康养生、休闲娱乐、影视拍摄等相关的保险产品。(牵头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23(二十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制度完善、调查科学、发布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创新社会救助模式,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础上,推动医疗、住房、就业、教育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相结合的梯度救助格局,进一步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六、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24(二十四)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

开展居民消费支出抽样调查,继续巩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调查。(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完成时限:长期)

健全消费政策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大消费政策评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长期)

25(二十五)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

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等基础设施资源,加快推动各部门、各市县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等建设相关领域大数据库,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加强政府和社会合作,建立消费领域大数据分析常态化机制,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牵头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

26(二十六)认真做好消费宣传引导工作。

在重大消费政策出台前后,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等方式,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3+N”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消费领域重要信息,提供报道线索,加强协调联动,增强社会信心。加强和改进新闻媒体关于消费文化的宣传报道。倡导绿色消费理念,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开展公益宣传,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长期)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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