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年,刷新深圳二手房违约金纪录的别墅交易事件,终于告一段落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在民事判决书中明确记载了本判决是最终判决。
1.纠纷始于第三方收取交易费
房产位于国家5A级旅游景点观澜湖内,深圳与东莞交界处。本案中有别墅的大楼是观澜湖高尔夫大宅。迄今为止,在别墅园区,很多别墅被包围,业主还在装修中。但同时,许多别墅仍处于空白状态,无人居住,杂草丛生。
万元,是该报道中别墅交易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是深圳地区宜居两三居的总房价。
一处价格和品相在深圳并非顶尖的物业,为什么会产生天价违约金?
纠纷是从交易中约定的第三者收取住房交易费开始的。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表示,年1月15日,经中原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中介介,买卖双方签订了《二手住宅买卖和中介服务合同》和《补充协议》,成交价格为0万元,卖方得到红书,买方一次付款。
买卖双方并约定自合同签订起3日内,买方交付定金万元,年2月13日之前交付万元。随后,买方于年2月13日支付了万元,次日支付了万元,累计支付万元。
之后,买方因卖方未能立即发行收据,委托他人收款可能会被挪用而引起刑事责任,以存在安全上的危险为理由停止支付后续费用。。
年3月,卖方通知买方解除合同,然后卖方在解除合同后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2.三年的天价纠纷案
年4月27日,买方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万元(交易金的20%),买方改变诉讼请求,要求退房金万元,违约金万元,中介费32万元。买家起诉理由是甲构成一房二卖,并购违约。
此案的另一位代理律师信荣(沈阳)房地产律师队的首席律师宋晓锋告诉记者,收到起诉书后,卖方提出反诉,要求买方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理由是乙方构成了根本违约,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购房费。
年6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卖方退还买方购房款万元,买方支付卖方违约金万元,分别驳回买方卖方其他诉讼和反诉请求。
法院认为,在案件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为违约者,卖方为守约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方反诉原告方支付赔偿金有合同依据,法院支持。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同时买方主张卖方委托他人收款系为逃税目的,卖方未能发行收款收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系行使不安抗辩权,卖方一房两卖违约
最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卖方委托他人逃税应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买方未提交证明书支付后,要求卖方发行收据被拒绝,收据账户是卖方在协议中明确指定的账户,卖方不发行收据也不会招致资金风险,即使收到收据后没有向卖方支付房费,也与买方无关。
买方未能按约定支付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卖方把房地产卖给别人不违反合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合同状况和购买者的过失程度,以成交价格的10%标准决定购买者应付卖方违约金万元,处理适当,符合法律规定,由本院确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因此深圳二手住宅买卖违约金的最高记录正式上升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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